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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

学院纪委和监察处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协调解决学院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督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3.在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和对学院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情况,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

4.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和对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和大型维修项目招投标、招生录取、重要考试、职称评人员招聘、奖助学金评定、评选评优、干部聘任、财务管理、公开、院务公开等工作的专项监察,整治不正之风,推进依法治校。

5.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和完善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进校园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 

6.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受理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及党外人士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复查等工作调查处理信访举报,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件

7.落实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

8.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相关制度,加强自我监督。检查指导各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纪检委员的作用。

9.承担巡视的联络、协调工作,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