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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违规吃喝73次 4名村干部被查处
日期:2017-03-15 14:47:13  发布人:Kjxy_jjjcs  浏览量:284

【案件通报】

  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郴州市北湖区仰天湖瑶族乡(原大塘乡)大塘村村支两委从“一事一议”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中违规开支5.2万元用于违规吃喝、违规发放误工工资和干部家属慰问金、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慰问老党员。

  2016年11月30日,该村党支部书记何海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支部委员、村秘书、出纳何水泉、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国青、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何信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回顾】

  2016年7月,仰天湖瑶族乡纪委接到北湖区纪委转交的群众举报,反映大塘村支两委 “一事一议”水利项目资金使用混乱。调查组在检查大塘村的财务账册时发现,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间,大塘村村支两委从“一事一议”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中违规开支5.2万元。

  经查,2014年3月29日,原大塘乡大塘村党支部书记何海飞、村委会主任盘细财(非党)、村民代表何水泉(2014年5月任村秘书)、妇女主任兼计生专干谭二良(非党)、党支部副书记赵国青、7组组长何良井等人在村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会上何海飞提出7组村民要求将该组的水渠修复工程申报为“一事一议”项目,参会人员经过研究形成决议,同意将七组的水渠修复工程申报为“一事一议”项目并由何良井牵头建设,工程款由“一事一议”资金结算,具体以工程完工后实际测量为主。会后,村支书何海飞根据会议决议用虚造工程合同和筹资酬劳资金6.35万元作为村级配套资金,到市区财政争取了10万元“一事一议”水渠修复专项资金。

  2014年5月,水渠工程完工后,何海飞在未通知其他村干部的情况下,单独到工地了解水渠工程实际情况,与何良井口头协商付工程款4.8万元。

  2014年12月10日,何海飞在未经过村支会议研究和通知村出纳、会计的情况下,便持何良井的身份证开户,从村集体账户中转帐10万元到新账户上。随后后,何海飞取出4万元付给何良井。2015年2月,何海飞又取出8000元现金付给何良井,两次共计支付何良井4.8万元。剩余卡内的5.2万元何海飞分三次取出。

  2014年度,大塘村在召开村支两委、村民监督委员会干部和党员组长会议期间,多次在三家餐馆中违规吃喝,全年累计违规用餐73次,费用达31562元。

  2014年12月中旬,何海飞支取2万元现金,用于违规发放2014年度村干部的误工工资1.96万元和干部家属慰问金0.25万元。2015年春节前,何海飞支取2000元,其中在春节前走访老党员期间封包600元给了党员何良才,余下的1400元用于支付何海飞垫付的干部家属慰问金。

  2014年12月,何海飞、何水泉、赵国青、何信财等人通过虚列“一事一议”水渠项目建设开支发票将所违规花费的5.2万元入了村账。

  “作为一名村党支部书记,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反纪律的事,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在证据面前,何海飞痛心悔悟。

  【执纪者说】

  全年违规吃喝达73次,平均每月6次有余。违规吃喝、违规发放误工工资和干部家属慰问金,并且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掩盖违规事实的行为,归根到底是党性不纯,对党的纪律缺乏敬畏之心。这不仅滋长了自身贪图享乐的思想,更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无视纪律和规矩,难逃公众监督,必受纪律惩处。作风建设要真正落地生根,必须抓早抓小,使心存侥幸者望而生畏,及时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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