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起,一场“最严”整治在三湘四水铺开。
各市州正在积极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
如今时间过去一个多月,
该报告的报告了吗?
该退出的退出了吗?
近期,各地纪委陆续通报一批违规参与涉矿类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件。
案例通报:
【案例1】路政队长参与经营并包庇执法
益阳市赫山区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何庚辉参与涉矿类、涉砂类等经营性活动
2014年6月至2015年底,何庚辉违规参与煤灰经营和欧阳轶农的砂场经营等活动;同时,利用职务之便,在经营过程中和治超行动中通过“选择性”执法等方式,包庇超载运煤运砂车辆,共计违规获利452000元。何庚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8月,赫山区纪委给予何庚辉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2】县委副书记以妻嫂名义入股公司
宜章县委原副书记张卫星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
2013年11月,时任郴州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正处级组织员的张卫星以其妻嫂刘某的名义入股周某、李某在广州成立的某公司20万元,占股20%。该公司成立后,在汝城县参与承建盈岭公路项目,赚取管理费320万元,张卫星分红获利64万元。此外,张卫星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张卫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3】安监局长违规入股获利
嘉禾县安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立新违规入股获利
2015年2月,李立新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出资30万元入股嘉禾县园林绿化养护项目,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李立新共收到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的分红30万元。2017年5月,县纪委给予李立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30万元,并由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免去其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案例4】副县长以岳父名义入股公司
汝城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陈向华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
2013年11月,陈向华以其岳父李某的名义入股周某、李某在广州成立的某公司20万元,占股20%。在陈向华的协调下,该公司先后参与或承建汝城县盈岭公路项目、汝城县三号楼小区建设项目等工程,其中在盈岭公路项目赚取管理费320万元,陈向华将其应分红利64万元以公司的名义投入到汝城县其他项目建设中。此外,陈向华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陈向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