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
湘科职院党[2015]12号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扎实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构建权责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和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委、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点,把聚焦中心任务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点,把实行“签字背书”的责任报告制度、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坚决遏制腐败,为学院的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学院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健全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确保任务落实。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完善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统筹调度,推动各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2.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推动党务、院务和办事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深化改革,推行权力与责任清单制度,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的监督。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完善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加强选人用人检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4.深化作风建设。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和反弹,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规范“三公”消费行为。继续推进党员干部“321”联系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着力解决党风校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5.领导和支持查处违法违纪问题。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支持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队伍建设,为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6.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的廉政风险防控作用,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7.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在师生员工中经常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道德教育,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新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培训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二)党委书记责任。党委书记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担负起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领导、督促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落实分管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2.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3.履行管教职责。对分管联系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三、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纪委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学院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落实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委、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化作风督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并通报典型案例,继续巩固好、发展好学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完善和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健全办案安全保障体系。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五)加强监督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六)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七)加强自身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明确纪委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更多力量放到监督执纪主业上。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完善监督执纪的相关配套制度,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约谈和处置反馈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相关制度,加强自我监督,建设一支廉洁高效、敢于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
(八)纪委书记负监督总责。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敢于担当,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决惩治腐败。要力行力改,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两个为主”的要求,做到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反腐败各项工作。要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抓好队伍建设,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起来。
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加强工作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加强自身廉洁自律和对干部的管理教育。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合力。
学院纪检机构负责人对纪检机构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负主责。要主动适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形势与任务,集中精力抓好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善于监督、敢于执纪。同时,严格对纪检机构干部的教育管理。
四、强化保障措施
学院党委和纪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督导,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健全保障制度,创新保障措施,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实行“签字背书”。学院党委和纪委要对其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必须亲自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负责,作为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落实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党委及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纪委必须将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分别向省委教育工委和省纪工委进行书面报告,并作为党委会、纪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书面报告由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建档留存。
(三)完善述责述廉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大会或书面述责述廉。党委要把述责述廉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各系、部、处(室)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党委主要负责人根据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纪委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廉政谈话和约谈都要建档立卷,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
(五)强化检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坚持和完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对系、部、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推进责任追究常态化、规范化。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领导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
中共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