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相对于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党的基层组织纪检委员就是兼职纪检委员。目前,他们的地位被强调得不多,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让纪检委员兼而有份,兼而有职,兼而有权,对于将监督延伸到基层,延伸到每个党员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增强身份意识。要增强纪检委员选举和任命的仪式感。纪检委员由所在单位党总支或党支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后,由基层党组织党委或党组下文任命,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发聘书。要增强纪检委员的身份感。通过制度明确纪检委员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一员,参照专职纪检干部 给予他纪检岗位津补贴,切实增强所在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对其身份的认同感,激发纪检委员的身份意识。
二是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纪检委员岗位职责、任命考核、奖励惩处等制度,明确其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保证他们有权参加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合规合法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贯彻落实;保证他们有权监督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员;保证他们有权监督所在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执行情况。增强纪检委员的纪检业务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问题研讨,帮助纪检委员了解和掌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了解新时代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的业务知识。纪检委员要站在维护单位发展、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增强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腐败问题的勇气和得罪违纪违法人员的豪气。
三是畅通沟通渠道。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建立专兼职纪检干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议制度、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制度、执纪审查回访制度等,畅通与纪检委员的沟通渠道,听取纪检委员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帮助他们查找问题线索、发现违纪问题、警示教育所在单位党员干部。要增强纪检委员的廉洁意识、底线意识,使他们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对他们履行监督责任的考核,以推动所在单位党风政风的持续好展,为所在单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积极贡献。纪检委员要通过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创新监督方式,主动深入群众中寻找和发现问题线索,实现被动“交任务”向主动“找问题”的使命意识转变。(摘自《党风廉政建设》2018年第5期 作者: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周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