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工委发[2019]4号)和学校《关于印发<省委教育工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科职党发[2021]4号)有关工作部署与安排,我处将组织开展对巡察整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内容。按照学校下发的巡察整改细化任务与责任清单,督查整改措施、完成时间、整改进展、整改成效,以及各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督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形式,通过听取汇报、师生座谈、实地查看、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整改情况,检验整改效果。
3、督查时间。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
我处对督查结果进行适当通报。对落实整改任务不力的相关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特此通知。
纪委监察处
2021年5月6日